关于加强全市“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笔杆子 时间:2024-05-12 字数:2229字

为切实加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进一步夯实火灾防控基础,确保辖区火灾形势持续平稳,支队对“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提出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批示指示精神,践行“两个切实”要求,紧紧围绕国家局党委、总队党委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全力提升“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整体水平,有效防范化解火灾风险,坚决防范“小火大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市火灾形势平稳。

二、整治对象

除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购物场所、餐饮场所、住宿场所、公共娱乐场所、休闲健身场所、医疗场所、教学场所、生产加工企业、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场所等“九小”场所和沿街店面,尤其是要以人员集中的小饭店、小旅店作为优先检查对象。

三、检查形式

将“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检查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结合“双随机”检查、日常检查、联合检查等形式开展检查指导和宣传教育。

四、整治重点

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突出整治“九小场所”安全出口不畅通、防火分隔不到位、违规留宿住人、违规用火用电用焊、违规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不到位、违规使用燃气等重点问题,具体检查以下十个方面。

(一)场所用房符合安全标准。是否在违法建设及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用房内设置“九小”场所;场所用房是否具备合法性证明材料(经住建、消防等部门审批)。

(二)合用场所设置符合要求。是否违规设置“三合一”“多合一”等合用场所;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保持安全距离。

(三)通道、出口保持畅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存在锁闭、封堵、占用等现象;是否在外墙门窗上设置金属栅栏和防盗网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

(四)装饰装修符合规定。吊顶和隔墙的装修材料材燃烧性能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违规采用易燃或高分子材料(聚氨酯泡沫夹芯板等)、“绿植”等装修、装饰。

(五)设施器材完好有效。室内消火栓、灭火器、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是否保持完好有效。

(六)电器设置符合标准。电器线路的设计和安装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电器线路明敷时是否采取保护措施;靠近可燃物的电器,是否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

(七)用火用电安全规范。是否擅自私拉乱接临时线路、管路;是否在厨房以外使用或者放置液化石油气罐、可燃液体;动火、电焊、气焊是否严格审批和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存在无证电、气焊违法行为。

(八)燃气使用安全规范。是否在地下或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100kg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未分开放置,连接软管长度超过2米、私接“三通”或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的,未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

(九)电动自行车停放符合要求。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充电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在建筑物公共门厅、公共走廊、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室内停放、充电。

(十)从业人员培训到位。从业人员是否掌握基本消防常识,达到懂场所危险性,会发现火灾隐患、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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