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

发布:笔杆子 时间:2024-06-04 字数:3269字

城乡规划是一项具有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和公益性的工作,搞好城乡规划,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有效配置公共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协调利益关系、维护社会公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报告,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10月中旬,我委在市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的带领下,对我市城乡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几年来,市政府及规划部门坚持以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加强城乡规划的研究、编制、管理、监督等各项工作,坚持高起点编制城乡规划,高标准管理城乡规划,有效提升了规划的引领和服务功能,有力地保障了经济发展与城乡建设。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规划意识进一步增强

全市大力开展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教育,干部群众规划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市规划部门认真落实党组(党委)中心组学法、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等制度,通过集中培训、法治讲座、网上学法等多种形式,提升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充分利用土地日、测绘法日、宪法日等节点,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向社会广泛持续宣传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强化顶层设计,我市制定出台《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落实的实施意见》,系统确立我市?“多规合一”的规划编制审批体系、实施监督体系、法规政策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我市首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XX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已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XX市市区建设项目建筑面积管理办法》《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编制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相继出台。目前,各级政府、各部门重视规划、尊重规划、执行规划,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关注规划、参与规划、遵守规划、监督规划的良好氛围正逐步形成。

(二)规划体系进一步完善

高效推进《XX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编制工作,成为第一批完成省厅组织专家论证和规委会审议的地级市,成果已经上报国办。XX、XX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在省内率先完成专家论证,成果已上报省厅。其他各区国土空间规划成果均已形成阶段成果。着力抓好控规编制,完成了中心城区控规全覆盖,外围13个镇控规编制和审批。目前,市辖区已批控规2109.46平方公里。《XX市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管理办法》形成初步成果,有序推进专项规划编制。系统谋划重点板块,完成“两湖”创新区概念规划和总体城市设计,开展XX南站中央枢纽概念性方案设计和总部经济区城市设计,推进高铁新城规划建设。引导区域协同发展,协同编制《上海大都市圈空间协同规划》,编制《XX东部地区空间协同发展规划》,开展常溧一体化规划研究,编制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新一轮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保护历史文脉,编制新一轮《XX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锁桥湾历史地段保护规划》完成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全面服务老城厢复兴发展,严格落实大运河管控要求。助力推动乡村振兴,优化完善镇村布局规划,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保障民生需求,编制完成市区社区生活圈规划。落实生态文明思想,编制生态廊道体系规划,研究出台高架路沿线、滨水空间等规划管控文件。推动城市转型发展,编制中心城区城市更新规划、市区工业区块线专项规划和市政基础设施集约化研究。精心开展城市设计,构建八脉水系特色走廊,开展“两湖”创新区、高铁新城、东经120、中以创新园等一批重点片区城市设计及控规修改工作。

(三)规划管理进一步规范

严格实施城市规划,加强各项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构建权责清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规划监督体系。成立XX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修订完善《XX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工作规则》,审议“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两湖”创新区系列规划设计等重点成果共计41项。优化流程管理,提高规划许可效能,持续深化“放管服”和“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工作。以项目全程在线流转为基础,进行“流程、要素、图则、用时”全面刚性管控。探索构建“全上网+全业务”的监管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数据赋能,全面建设“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制定出台《XX市违法建设治理办法》,加大规划执法力度,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预防和遏制违法建设行为,2019年以来累计拆除各类违法建设200余万平方米。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感到我市城乡规划工作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认真研究解决:

一是社会公众的规划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部分单位、基层干部群众对规划法律法规知之甚少,对规划重要性认识不足。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主动支持和参与城市规划工作的格局尚未形成。

二是规划编制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在规划编制的前期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不够,少数规划未能达到群众的期盼;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的衔接不够紧密,总体规划的参考依据未能得到充分体现;规划编制欠缺统筹考虑,城市建筑风格、外观颜色等特点不够突出,格调不够协调,影响了城市的整体形象。

三是规划的刚性约束有待进一步加强。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还不够,规划随着项目走的现象还个别存在,一些项目规划批准后还有随意修改的现象,规划违规行为未得到完全遏制。

四是规划工作的程序有待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法》在规划编制、草案审议、控制性详细规划备案、执行情况监督等方面都有接受人大监督的相关要求。我市上一轮规划在成果备案、规划执行情况向人大报告等方面还不到位,没有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

二、有关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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