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关于加强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笔杆子 时间:2024-09-30 字数:3417字

为加强和规范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包含自行车和两轮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共享单车)的运营管理工作,引导市民绿色出行,保障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城市管理和交通安全规范有序,根据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XX大精神,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不断优化交通出行结构,积极构建绿色低碳出行体系,促进网租自行车健康、有序、协调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服务为本。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落实惠民、便民举措,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安全、更便捷、更绿色、更经济的出行服务。

(二)坚持规范有序。依法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加强动态监管,科学控制投放总量,合理控制投放节奏。引导市民依法使用和文明骑行,维护共享单车正常运行和停放秩序。

(三)坚持属地管理。坚持“属地管理、辖区负责、企业主责、社会共治”原则,充分发挥政府的监管责任,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发展模式,督促运营企业认真履行车辆投放经营与管理主体责任,做到依法规范经营。

(四)坚持共治共享。建立统一规范的共享单车市场经营、使用和监管体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引导公众积极参与,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形成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治理的局面。

三、发展定位

共享单车是通过租赁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的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租赁服务,是城市公共交通出行的组成部分,是方便公众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换乘的交通服务方式,应当科学投放共享单车、合理划定运营区域。

(一)调控车辆投放总量。共享单车发展规模应与市民短距离出行需求、城市空间承受能力、道路资源与停放车位承载能力相匹配,严格控制投放密度和数量,原则上以建成区常住人口100人/辆的比例进行需求测算,避免局部聚集拥堵现象发生。节假日期间,来游客较多,用车需求增大,可以适当增加一定数量的临时配额。建立竞争择优的车辆投放机制,开展服务质量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与企业投放车辆规模相挂钩,引导经营者公平、合理、有序投放。

(二)划定投放运营区域。根据人口分布和用车习惯,划定共享单车运营区范围,并在运营区内进一步划定一般区和中心区。中心区一般是城市重要商业区、景区、公共交通站点、交通枢纽、城市公园、医院、校园等人员密集分布区,其它为一般区。运营企业应当畅通信息沟通渠道,自觉接受属地部门监督,共同维护良好的公共秩序。

四、服务管理

(一)完善慢行系统建设。制定完善与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相衔接的城市慢行交通系统规划,积极推进非机动车道建设,完善道路标志标线,保障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通行条件。

(二)科学划设停车点位。按照城市非机动车停放建设标准和技术导则,根据人流特点、用车习惯、空间承载力、道路停车设施资源等情况,在符合条件的城市道路及重要商业区域、公共交通站点、交通枢纽、居住区、旅游景区等周边场所科学设置、施划停放点,完善标志标线,结合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定期向社会公布。

(三)规范车辆投放运营。共享单车运营企业要严格按照已经核准的数量有序投放车辆,向社会提供技术先进、定位精准、没有破损、安全合格的车辆。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应当及时和主管部门共享车辆数质量信息,不得违规擅自投放,不得超出配额投放。

(四)强化停车秩序管理。共享单车经营者是车辆停放秩序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充分利用车辆卫星定位、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加强对所属车辆的经营管理,车辆应具备精准停车、规范停车等精准定位技术,通过电子围栏等设定停车位。采取有效措施规范用户的使用和停车行为,明确使用者的使用和停放要求,告知用户适宜停车区和禁停区,不得占用绿化、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不得占用盲道和无障碍设施,不得在非划定停车区域停放共享单车。对不适宜停放的区域和路段,通过制定负面清单的形式实行禁停管理。禁止向未满12岁的儿童提供服务。

(五)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共享单车企业应接受主管部门对于总量控制、动态平衡、配额调控和运营投放的指导,监督、管理和对经营服务的考核。对乱停乱放问题严重、线下运营维护服务不力、不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和行业自律要求、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经约谈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的运营企业,由管理部门要求企业限期整改,三次整改无效的,退出经营市场。在共享单车总量不变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公平竞争、公开招标等方式引进信誉好、服务质量好、经营管理效率高的企业。

五、部门职责

按照市级统筹、属地管理原则,各区政府(管委会)市级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共享单车的监督管理,鼓励、引导、规范共享单车健康协调发展。

(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共享单车与城市公共交通融合发展的政策制定和统筹协调;负责完善准入引进、配额制定、投放管理机制并组织实施;会同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建立共享单车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做好共享单车和城市公共交通有效街接,在大型公交转接站设立单车停放点或接驳点。

(二)各区政府(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职能,督促所属相关部门加强共享单车日常监管,做好辖区内共享单车停放点、停放标识设置和停放秩序管理工作。配合交通、公安、住建、城管等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建立共享单车停放秩序共治共管长效机制。

(三)市公安局:负责共享单车的登记挂牌、交通安全秩序管理等工作,查处未在规定地点停放或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等交通违法行为,维护交通秩序;查处故意丢弃损毁、非法占有共享单车和涉嫌经济犯罪等行为;负责共享单车停车场所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市委网信、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加强共享单车网络信息安全监管。

(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共享单车企业的工商登记注册;对共享单车产品质量加强监管,依法查处企业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五)市城市管理局:督促各区对违反《XX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行为进行查处。

(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贵职责范围内城区慢行交通系统的建设和养护工作,增加非机动车道路通行资源;指导、督促各区做好停车点位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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