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中央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202x年第一季度全市村(社区)党组织和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将进行换届。为高标准高质量做好三清山风景名胜区村(社区)党组织和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章程条例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村(社区)党组织和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指导意见》、《上饶市村(社区)党组织和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三清山风景名胜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准确把握换届选举工作的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的领导、发扬民主、依法办事有机统一,统筹谋划、精心组织、有序推进、高质量完成换届工作,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全面打造“全域、全景、全时空”的江西省全域旅游样板景区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2.时间安排。原则上2021年1月28日前完成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3月30日前完成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同步完成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推选工作,健全村(社区)团组织、妇女组织等配套组织。
3.主要任务。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成员特别是党组织书记,配齐配强村(社区)纪检委员。结合换届,健全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选举产生村(社区)团组织、妇女组织;推选产生村(居)民代表,组成新一届村(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级集体(合作)经济组织成员、村(居)民小组长、村妇女小组长、村(居)民理事会成员,配强村民兵组织负责人;完善村(社区)各类组织工作制度,健全以村(社区)党组织为领导的村级组织体系。启动实施“新时代赣鄱乡村好青年”选培计划,为乡村人才振兴、组织振兴提供源头活水,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人才支持。
二、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
1.严格候选人资格条件。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双好双强”,选拔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为群众服务的优秀人员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村要注重选拔致富带富能力强、敢闯敢拼、能推动乡村振兴的干部,社区要注重选拔治理和服务能力强的干部。
落实“十不选”要求,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提名为村(社区)“两委”换届候选人:(1)政治上“两面人”,政治觉悟不高、组织观念不强、法治意识淡薄的;(2)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问题,加入邪教组织、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3)因涉黄、涉赌、涉毒或聚众斗殴、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受到行政处罚的;(4)不担当不作为,长期不履职,近3年有考核不称职或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5)近3年受过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党纪处分、撤职及以上(政务)处分,或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立案审查调查的;(6)有严重危害集体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行为的;(7)有严重违法用地、严重违章建房、严重损害生态环境、严重失信等行为尚未整改的;(8)非法组织参与集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9)道德品行低劣、群众普遍反映不好的;(10)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被查处未满5年,或以暴力、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破坏或妨碍选举的。乡(镇、办)要结合实际,制定村(社区)“两委”候选人的具体条件,对照“十不选”细化具体情形,指导村(社区)写入选举办法,提交党员大会或村(居)民(代表)会议通过后,严格执行。
全面落实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管理制度,对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换届候选人,要结合“十不选”情形和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管理办法明确的人选条件,严格把关。对现任村(社区)“两委”干部,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坚持高线标准,坚决把不适应不符合的调整下去;对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和诫勉处理尚在所受处分影响期内的,不能高于其原任职务提名;对适用容错纠错情形的,在换届提名过程中,由风景区党委研判决定,作出决定前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同意。
2.突出选优配强书记。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应当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具备团结带领农村党员群众推动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能力素质。通过换届,实现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队伍“两升一降”目标,即: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比例由换届前的43.75%上升到50%、致富能手比例由换届前的37.5%上升到50%,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平均年龄由换届前的49.7岁下降到47岁。对超过60岁(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1月,下同)、身体状况良好、表现优秀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由乡(镇、办)党委报风景区党委组织部研究,经风景区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可继续留任。对不履职尽责、发展没思路、工作无起色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要坚决调整下来。对本村(社区)暂时没有党组织书记合适人选的,不能降格以求,要通过从上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优秀党员干部中选派,并鼓励符合条件、有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意愿的驻村(社区)第一书记或驻村干部担任,以及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跨村任职等方式,提前把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配好,抓好换届选举工作。
3.积极稳妥推行“一肩挑”。积极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简称“一肩挑”),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对于本村暂时没有合适人选、由下派干部担任村党组织书记的,一般不实行“一肩挑”。上级党组织和下派干部要着力为本村培养帮带出今后合适的村党组织书记。符合条件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担任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已成立村级集体(合作)经济组织的,应当通过法定程序将村党组织书记推选为村级集体(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
4.着力优化班子结构。按照精干高效原则,依法依规严格控制村(社区)“两委”班子职数,三清山各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总数一般4至6人,全面推行“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一肩挑”的村(社区)可设党组织副书记。村(社区)“两委”具体人数,由乡(镇、办)党委综合村(社区)规模、人口数量、工作需要等提出方案,报风景区党委组织部、民政局审定。村(社区)党的支部委员会设纪检委员。实行村(社区)“两委”成员提名人选近亲属回避制度,提名人选之间具有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近亲属关系的,应予回避。
注重村(社区)“两委”干部的年轻化和知识化,新进村(社区)“两委”班子的,注重选拔45岁以下且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员。原则上每个村(社区)“两委”班子中至少有1名35岁以下且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员。坚持“专职专选、定位产生”,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至少有1名女性成员,力争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力争村“两委”班子中女性成员和女性正职比例高于上届。把在“大学生回村工程”中招聘回村的大学生作为村(社区)“两委”成员的重要来源,积极引导他们参加换届选举,并依法依规为他们参加选举创造条件,力争符合条件的回村大学生都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切实优化班子结构。
5.积极拓宽来源渠道。在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现任村(社区)“两委”干部积极参选的同时,注重从符合条件的后备力量中选拔村(社区)“两委”成员,并打破职业、身份、地域限制,注重统筹各方面人才资源,采取“四个一批”的办法拓宽人选来源渠道:从本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中选拔一批,从优秀退役军人、本乡本土大学毕业生、专职党建宣传员、“一村一名大学生”中选拔一批,从村医村教、农村“法律明白人”、社会工作者中选拔一批,从本村(社区)在外机关企事业单位退居二线或退休公职人员中回请一批。特别注重脱贫攻坚、扫黑除恶、疫情防控、防汛救灾、复工复产等重大任务中表现突出的人员选拔进村(社区)“两委”班子。结合实施“新时代赣鄱乡村好青年”选培计划,大力推进“引才回村”行动,对优秀的外出务工经商人员,摸清情况、主动对接,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采取登门拜访、座谈联谊、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等方式,动员他们积极参选,为选拔村“两委”干部注入源头活水。
三、扎实做好村换届选举各项准备工作
采取压茬方式进行,按照先村(社区)党组织、后村(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顺序推进。大体分为五个阶段:
(一)换届准备阶段(2020年12月15日至12月31日)
1.成立换届选举工作机构。风景区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由风景区党委书记任组长,管委会主任、党委副书记、分管民政工作管委会副主任、组织部长等任副组长,纪检监察工委、组织部、宣传统战部、政法委(信访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农工部、建设房管局(环保局)、卫计委、景区管理局、审计局、扶贫办、综合执法局、自然资源分局、规划局、团委、妇联等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换届办”),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工作人员集中办公。乡(镇、办)要成立强有力的工作机构,由乡(镇、办)党委书记任组长。村(社区)要依法推选产生换届选举委员会,保障换届依法依规有序进行。
2.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坚持先摸底再换届,要在2020年12月25日前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实行一名县级领导带领一至二个责任部门挂钩联系一个村(社区),指导协助乡(镇、办)党委,通过个别访谈、实地了解和民主测评等方式,对村(社区)逐一摸排,摸清摸准村基本情况、班子运行情况、党员队伍现状、后备力量情况、党员群众思想动态、换届不利因素、可能出现的矛盾问题等,一村一策形成村(社区)情况报告,由带队的县级领导签字确认。
3.扎实做好换届研判。乡(镇、办)党委要汇总摸底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重点研判换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人选情况,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和换届人事安排初步方案,对应列为换届难点重点的村(社区)给出结论性意见,形成专题报告,在2020年12月28日提交风景区换届领导(指导)小组研究审定。以乡(镇、办)为单位,对落实换届政策和结构性要求情况,特别是不能落实年龄学历要求、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无法实现“一肩挑”等情况,形成专项说明分别报风景区“换届办”。
4.坚持集中整顿在先。在全面调查摸底、分析研判的基础上,将选情复杂特别是宗族势力干扰、宗教势力渗透蔓延、信访矛盾突出等可能影响换届正常进行,以及上次换届曾经出现过不良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村(社区),列为换届重点难点村(社区),“一村(社区)一策”集中整顿,整顿不到位的不换届。选情特别复杂的,报请风景区换届领导小组批准后,可暂缓换届,同时派驻工作组进行整顿,整顿完成后再进行换届。乡(镇、办)要将换届选举的重点难点村工作台账于2020年12月28日前报风景区“换届办”备案。
5.扎实推进届满离任审计。坚持先审计再换届,风景区党委组织部会同财政、审计、农业等有关部门和乡(镇、办)党委,对现任村(社区)“两委”成员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将村级重要事务、重点工程、重大支出、集体收入、集体“三资”管理使用、村级债权债务以及群众反映集中、强烈要求审计的其他内容列入审计项目,对村(社区)财务进行集中清理。审计结果要在村级“三务”公开栏中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扎实开展谈心谈话。乡(镇、办)党委要与所有现任村(社区)“两委”成员进行一次谈心谈话,“两委”正职由乡(镇、办)党委书记和组织委员一起谈,重点围绕班子建设、个人想法、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内容开展,引导正确对待进退留转,带头支持换届选举,严格遵守换届纪律,维护换届良好风气。
(二)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2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
1.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风景区党委、管委会根据前期集中排查和分析研判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政策要求、程序步骤、时间节点等。乡(镇、办)、村(社区)要进一步细化操作流程和具体要求,做到时间到天、任务到人。风景区、乡两级实施方案出台前,要分别报上一级“换届办”审核备案,其中乡(镇、办)实施方案要在2020年12月21日前报风景区“换届办”审核备案,风景区实施方案要在2020年12月22日前报上饶市“换届办”审核备案。
2.召开动员部署会议。风景区换届办2020年12月19日已经召开了第一次三清山风景名胜区2021年村(社区)“两委”换届部署会。乡(镇、办)要按照“2021年1月底前基本完成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3月底前基本完成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要求,根据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尽早召开部署会议,全面部署换届选举工作。乡(镇、办)原则上在2020年12月25日前召开部署会。
3.加强换届业务培训。在全市换届培训班后,风景区“换届办”将及时组织举办三清山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业务专题培训班,对参与换届的工作人员开展全面培训,重点突出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主要任务、人选资格条件、工作步骤、操作程序、纪律要求、应急处置、组织领导等内容,确保换届工作人员全面准确掌握中央、省委、市委有关政策要求,依法有序推进村(社区)“两委”换届。
(三)选举实施阶段(2020年12月25日至2021年3月3月31日)
1.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2020年12月25日至2021年1月28日)。一般采取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和党员大会选举的“两推一选”方式进行,主要分6个步骤。
(1)推荐候选人初步人选。在乡(镇、办)党委的领导下,村(社区)党组织分别召开党员大会和村(居)民(代表)会议,组织对新一届委员会委员进行全额推荐,并根据推荐情况按照不少于应选人数的1.5倍,研究提出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缺额人选在未当选得票数多的被推荐人中另行推荐产生。推荐结果报乡镇党委研究,必要时乡镇党委可以直接提名候选人初步人选。
(2)进行资格联审。乡(镇、办)党委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资格进行初审,在此基础上,风景区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纪检监察工委、组织部、政法委(信访局)、宣传统战部、公安分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分局、景区管理局(环保局)、农工部、卫计委、建设房管局,并协调联系玉山(德兴)法院、检察院等部门进行资格联审,联审结果提交风景区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3)组织考察。对通过县级联审的人选进行考察。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由风景区党委组织部联合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乡(镇、办)党委组织实施考察,其他人选由乡(镇、办)党委负责考察。考察结果经风景区党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后,提交风景区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4)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村(社区)党组织根据审议情况,研究确定新一届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的候选人预备人选,其中,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按照比应选人数多1人的差额确定,并在全村(社区)范围内公示。公示结果报乡(镇、办)党委会议研究批准。
(5)组织开展“三项承诺”。选举前,各乡(镇、办)党委要组织候选人就遵守换届选举纪律作出竞职承诺、就任期工作目标和举措设想作出任职承诺、就当选后不认真履职作出辞职承诺。“三项承诺”内容经乡(镇、办)党委审核后公开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对拒不作出“三项承诺”的人员,在村(社区)选举办法中明确规定不能列为候选人。
(6)党员大会选举。由上一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程序主持召开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由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乡镇(办道)党委批准,并报风景区党委组织部备案,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按照《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进行备案。
2.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2021年1月15日至2021年3月31日)。乡(镇、办)党委和村(社区)党组织要发挥领导作用,确保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1)推选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一般由主任、副主任、委员5-9人组成。乡(镇、办)党委和村(社区)党组织要发挥领导作用,依法依规将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推选为选举委员会主任,同时精心选配党员骨干担任副主任。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按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另行推选。选举委员会主任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后,由副主任主持好选举工作。
(2)认真做好村(居)民登记工作。在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认真细致做好村(居)民登记,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并在选举日的20日前公布参加选举的村(居)民名单。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外出村民明确表示不参加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或在规定期限内逾期未作出书面表示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可以不列入本届参加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村民名单;户籍不在本村,但在该村工作或居住一年以上,自愿参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予以登记。居民委员会选举中,选民登记可采取居民主动登记和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人员上门登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严防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违法参加换届选举。
(3)依法提名候选人。村(居)委会成员实行差额选举,主任、副主任正式候选人比应选人数多1人,委员候选人数应当比应选人数多1-2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海选”提名,根据拟定的候选人名额,按照得票多少确定候选人提名人选。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采取选民填写提名票、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居民小组会议提名、个人自荐等方式中的其中一种方式产生,根据拟定的候选人名额。按照得票多少确定候选人提名人选。初步候选人中应当有适当的妇女名额,没有产生妇女候选人的,以得票最多的妇女为候选人。
(4)开展资格审查。采取乡级初审、县级联审,对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由乡(镇、办)党委进行考察。对不符合条件人员取消其资格。缺额人员,按原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5)组织候选人进行“三项承诺”。承诺内容及要求同党组织换届。
(6)规范竞选行为。有条件的村(社区),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可在选举日前统一组织候选人在村(居)民(代表)会议上公开竞职陈述,或通过公开候选人基本情况、统一组织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增进选民对候选人的了解。竞职活动必须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统一组织,不得私自开展,不得搞公开辩论,选举投票日停止竞职活动。
(7)组织投票选举。召开选举大会实行集中投票,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立若干投票站,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范围,确有必要使用流动票箱的,其对象和人数应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张榜公布。全面设立秘密写票处并维护好现场秩序,确保村(居)民在无干扰的情况下自主表达选举意愿。严格按规定要求规范委托投票,禁止投票现场临时委托。切实维护选举大会的现场秩序,禁止任何人实施向选民展示钱物、冲击会场、破坏票箱等扰乱选举现场秩序、影响选民投票意向的行为。投票结束后应立即公开唱票、计票,并当场公布得票结果。风景区、乡(镇、办)指导小组人员、正式候选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监票、计票、唱票人员。
3.同步推选产生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设主任1名,主任原则上由不是村委会委员的村(社区)党支部纪检委员担任。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要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坚持原则、敢于担当、群众公认,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热心为村(居)民服务,其中应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会计(村报账员)、村文书、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不得担任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推动建立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与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提升监督效能。
(四)后续工作阶段(2021年3月31日至9月30日)
1.按时完成班子交接(2021年4月15日前)。新一届村(社区)“两委”班子选举产生后,乡(镇、办)党委要指导、督促上一届村(社区)“两委”班子在7日内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设施、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重要工作及其他遗留问题等,移交给新一届村(社区)“两委”班子。移交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应及时依法依规处理。要关心爱护离岗离职的村(社区)干部,耐心做好落选人员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正确对待选举结果,理顺心气、打开心结,积极支持新班子工作。
2.完成配套组织建设(2021年4月30日前)。依法推选产生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等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加强村(社区)团组织、妇女组织建设和人员配备,提倡“两委”中年轻干部兼任团组织负责人,原则上由“两委”中的女性成员兼任妇联主席。按照有关规定推选村(居)民代表,代表中党员应当占一定比例;推选产生村(居)民小组长、村妇女小组长、村(居)民理事会成员,提倡村党小组长兼任村民小组长,配强村民兵组织负责人。风景区民政部门要统一组织变更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信息,并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3.建立健全相关机制(2021年4月30日前)。乡(镇、办)党委要指导新一届村(社区)“两委”班子制定任期目标,明确工作任务,提出具体措施。健全完善村(社区)党组织工作规程、村(社区)“两委”议事规则,以及村(社区)“两委”联席会议、党员议事会、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理事会、村(社区)民主协商等运行机制。全面落实村(社区)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三务”公开、村(社区)干部坐班值班等制度。
4.抓好能力提升工作(2021年9月30日前)。按照“分级负责、对口负责”的原则,风景区组织、民政、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乡(镇、办)党委要在换届选举结束后半年内,以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为重点,对新当选的村“两委”成员、纪检委员、团组织书记、妇联主席、村民小组长、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等分期分批开展教育培训。其中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应参加1次风景区举办的集中培训。教育培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深入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章党规和党的基本知识、基层治理和民主协商、乡村振兴、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等内容作为重点,教育引导他们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提高政治素质、履职能力和服务能力,锻造优良作风。
(五)检查验收阶段(2021年5月20日前)
1.整理换届资料。村(社区)按照文件类、会议记录类、培训类、公示内容及照片(纸质或电子版)类、承诺类、选票类、信访类等将选举资料收集整理成册。风景区、乡(镇、办)、村三级按照文件类、会议记录类、培训类、信访类等将选举资料收集整理成册。
2.组织检查验收。风景区换届办要采取“听、看、查、问、谈”的方式,进行检查验收,对没有依法选举的,要限期完成选举;对选举中存在违法违规情节的,要予以纠正;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要责令依法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上报。乡(镇、办)党委要认真梳理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亮点和存在问题,形成书面工作总结,于2021年4月下旬报风景区党委、管委会和风景区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
四、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1.严肃换届纪律。注重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充分利用村广播、微信公众号、互联网以及横幅、标语、海报、宣传栏等宣传媒介,广泛开展换届纪律宣传教育,注重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使党员群众普遍知晓换届纪律要求,引导他们依法依规参选。突出抓好重点对象纪律教育,做到乡(镇、办)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签订换届纪律责任书、候选人签订换届纪律承诺书、换届工作人员签订换届纪律保证书“三个100%”。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拉票贿选等违纪违法行为,对“村霸”等黑恶势力、家族宗族势力、宗教势力、敌对势力干扰破坏选举的,参与、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等违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党员、群众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以及对控告、检举选举违法行为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对以违法操作、“贿选”等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是候选人的一律取消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一律宣布当选无效,是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的一律严肃处理。严禁说情打招呼,对私自干预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为他人当选村(社区)“两委”干部说情打招呼的,一经查实,严肃追究责任。
2.严格全程监督。紧盯选民登记、候选人提名、竞职演说、投票选举等关键节点,通过设立选举监督委员会和邀请党员群众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换届监督员等方式加强监督。继续全面推行换届选举“三项承诺”制度和选风选纪群众监督员制度。全面落实公示要求,做到公示内容不简化、公示期限不压缩、公示范围不打折,接受党员群众监督。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开通举报电话、信箱等,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建立信访举报快速核查反馈机制,及时受理反映违反换届纪律问题举报,妥善处理反馈,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3.严密风险防控。对存在各种干扰风险、信访矛盾风险、舆论炒作风险、疫情风险的村(社区),要认真分析研判、充分考虑各种突发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及时应对处置各种风险。对选情复杂、信访矛盾突出、合村并居的村(社区)要派驻工作组实地指导,把群众工作做深做细做实,防止出现集体访、越级访、缠访闹访等问题,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加强舆情监测和应对,安排专人负责网络舆情监测,落实“24小时盯网制”,及时处理有关负面舆情,防止炒作换届负面新闻、不实信息和突发事件。换届工作有关信息由各级“换届办”负责统一发布。
五、强化换届保障措施
1.压实领导责任。风景区党委履行主体责任,风景区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坚持靠前指挥,亲自分析研判,亲自研究部署,集中时间和精力抓好换届选举工作。各县级领导是挂钩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主要责任人,要坚持一线摸排、一线指挥、一线调度,全力抓好挂钩联系村的换届选举工作。乡(镇、办)党委负直接责任,乡(镇、办)党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要研究具体工作,抓实抓细每一个环节和步骤。把抓村(社区)“两委”换届情况,作为各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县乡换届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换届工作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出现问题的地方,要及时约谈相关责任人;问题严重的,要严肃问责追责。
2.加强协作联动。在风景区党委的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依法开展,保障村(居)民依法行使自治权利。组织部门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和指导。民政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纪检监察工委、政法、公安、信访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狠抓选风选纪,查处拉票贿选,打击黑恶势力,维护选举秩序和社会稳定;宣传部门要加强对换届选举政策宣传和网络舆情监测引导;财政部门要落实换届选举相关工作经费;审计、农工部门要抓好村(社区)“两委”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团委、妇联要加强对村级团组织、妇联组织换届工作的督促指导;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参与,主动配合。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要积极协助做好换届选举工作。
3.注重督查指导。风景区换届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督促指导,并向乡(镇、办)、村(社区)派出指导组,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督查指导,紧扣换届关键节点,深入基层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加强选情分析研判,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建立风景区、乡、村三级上下通畅、反应及时的换届信息报告制度,全面掌握换届工作动态,及时上报换届引发的重大事件。建立换届工作联系指导制度,一名县级领导带领一至二个局联系包干一个村(社区)和乡(镇、办)领导班子成员包干一个村(社区)“双包干”工作指导机制。对换届问题较多、以往出现重大恶性事件的村,乡(镇、办)党委主要领导带头联系、重点关注,风景区“换届办”全程督促指导。乡(镇、办)要逐村(社区)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建立风景区、乡(镇、办)两级应急处置联动工作机制。要针对疫情防控形势,督促指导在组织换届选举中,严格执行各项常态化防控措施。
乡(镇、办)要强化工作统筹,把换届同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四届十二次全体(扩大)会、市委四届十一次全体(扩大)会精神结合起来,同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同完成好202x年全年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任务结合起来,坚持在干中换、换中干,切实换出新气象新面貌新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