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三资”侵占挪用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发布:笔杆子 时间:2024-03-06 字数:4910字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巩固扩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成果,促进村集体经济扩源增收,按照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主题教育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安排,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XX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主题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建引领、全面从严,坚持依法依规、民主公开,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集中解决农村集体“三资”侵占挪用问题,着力提高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使用效益,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监管长效机制,推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为加快农业农村发展、推动乡村振兴筑牢物质基础。

二、整治内容及措施

(一)整治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签订不规范问题。重点对超长期、显失公平、标的物及责权利不清晰、未经民主程序等4类问题合同和未签订书面合同的行为进行纠正,清查追缴未及时缴纳合同约定的价款。

1.全面排查村集体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逐一建立村级合同台账。

2.对排查发现的集体经济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分类进行认定,提出具体解决意见。其中,(1)合同约定期限超出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调整期限,重新签订合同或签订补充合同;(2)对合同价格明显低于签订时市场价格、显失公平的,协商变更合同约定价格或依据法院裁决进行处理;(3)对标的物及责权利不清晰或内容要素不完善的,依法进行补充完善;(4)对未履行民主程序的,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处理,涉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及其成员合法权益的,依法解除;(5)对口头协议、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按约定重新补签。

3.严肃查处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中存在的垄断合同、人情合同、权力干涉等问题。

(二)整治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违规占用问题。重点解决无偿占用、非法侵占集体资产资源问题,支持村集体依法收回被占用的集体资产资源。

1.全面核查村集体资产资源现状及使用情况,建立完善台账。

2.对个人或外部单位无偿占用、非法侵占的资产资源依法依规收归村集体,并向责任人追缴占用期内应付价款;对超合同规定面积扩大占用集体资产资源的,也可由村集体与承包人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就承包面积、期限等进行调整,并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3.对扶危济困、抵顶债务等特殊原因导致的无偿或低价使用的集体资产资源,要本着尊重历史、尊重实际的原则,一事一议、合理协商,依法收回或签订补充协议,明确使用时限、权利义务等。

4.推进创富共同体、成立片区党组织的,可由联合党组织或片区党组织牵头组织盘活集体资产资源,提高收益率。

5.坚决整治村干部违规承包和无偿占有村集体资产资源行为,严厉打击“村霸”和宗族势力非法侵占集体资产资源行为。

(三)整治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不严格问题。重点排查整治违规支出、瞒报漏报、公款私存、坐收坐支,侵吞挪用集体资金,集体成员收益分配落实不到位,财务公开不及时、内容不完整,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走过场、整改不到位等问题。

1.镇村两级联动,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2.积极推行“银农直联”非现金结算和月结承诺制度,堵塞财务管理漏洞。

3.统筹审计、农业农村等职能部门和社会力量,对集体经济体量大、工程项目建设多、廉政风险高的村,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财务收支和收益分配等方面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村进行专项审计;探索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资设立企业等市场主体,进行延伸审计。

4.对全县20%以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情况进行检查,覆盖所有乡镇(街道、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下同);对自查自纠流于形式、不如实报告有关问题的,进行通报批评。

(四)整治村集体债务负担过重问题。重点排查整治举债发放福利、兴办公益事业行为,不经规定程序擅自经营性举债,以及债权长期挂账不收回问题。

1.全面开展村级债权、债务清查,建立健全台账,逐笔登记、分类化解、动态管理。

2.积极清收债权化解债务,坚持先党员干部后群众的原则,清缴拖欠村集体资金。对特殊困难农户,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决议后予以减免或缓交;对于欠款人(单位)已经消亡,无资产用于还债且无其他义务承担人的,依法核销;村集体与农户互为债权人的,积极引导协商,进行债权债务相互抵冲。

3.对债权债务额度较大、资产负债率较高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一村一策”“一债一策”,逐村分析债务成因、研究化解对策,落实重点管控措施。

4.研究制定村级债权债务管理办法,建立完善监督管理、预警监测机制,严格控制新增债务,原则上禁止非生产经营性举债。

(五)整治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信息化建设滞后问题。重点解决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缺失、县乡村三级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信息不完善不畅通等问题。

1.用好“郯城县智慧农经管理平台”,对“三资”管理模块进行更新维护,丰富模块内容,方便群众即时查询、实时监督。

2.各乡镇要托清农村“三资”底子,全部录入系统,对“三资”信息实时监督、动态管理,确保在阳光下运营。

(六)整治农村产权交易发展水平较低问题。重点解决交易不规范、信息不连通、规则不统一等问题。

1.加快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建设,探索健全交易体系、完善交易规则、加强风险防控、强化监督管理的有效路径。

2.加强农村产权交易大数据监管,推动各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实现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

3.推动农村产权运营服务平台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互通融合,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则,细化交易流程,规范开展政策咨询、信息发布、合同签订、交易鉴证、普惠金融等服务。

(七)整治农村集体“三资”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重点解决乡镇农经工作人员力量不够、能力不足和镇村干部监管意识薄弱等问题。

1.加大乡镇农经工作人员培训力度,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年内完成乡镇农经工作人员全员轮训,并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将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纳入“农村基层干部乡村振兴主题培训计划”课程内容,着力提升镇村干部监管意识和能力水平。

2.乡镇党委政府要保障农经工作人员主要精力用于农经工作。

3.支持乡镇党委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参与村级记账。

4.持续加强对村干部特别是“一肩挑”人员的管理监督,推动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与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效衔接,将集体“三资”管理作为村党组织书记履职评估、“评星定旗”的重要内容,对发现因个人工作原因导致集体“三资”管理出问题的,督促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及时调整撤换,涉及违法违纪的按程序严肃处理。

三、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自2023年11月开始,至2024年1月结束。具体分为4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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