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乡村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对策

发布:笔杆子 时间:2024-02-02 字数:2926字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坚持和加强党对乡村治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把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作为主攻方向,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动我县乡村振兴乡村治理工作稳步进行。自20**年8月起,县委政法委对乡村振兴乡村治理工作开展了为期2个月的实地调研。

  调研活动主要围绕村“两委”成员如何在乡村治理工作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在村规民约制定和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村民协商中“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运行情况、信息时代下乡村社会治理方式、“一村一辅警”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如何杜绝黑恶势力渗透腐蚀基层政权等重点问题开展,详细总结梳理了我县乡村振兴乡村治理的工作经验及亮点工作,并广泛收集了村“两委”干部、村民等对乡村治理工作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现阶段我县乡村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有效地治理是乡村振兴的必然要求,也是农村现代化的基本内容。但在调研座谈中发现,我县乡村治理工作还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1) 村民自治渠道不顺畅、效果不明显。村民自治作为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核心,就是要充分发扬民主,让村民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不断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水平;实行村民自治,就是要保障村民当家做主的权利,村里的大事由村民说了算,村里经济的发展大计由村民自己决定,使村民意志上升为村集体意志,通过村集体为村民谋福利。村(社区)“两委”作为乡村振兴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扮演着承上启下的关键角色,既能把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到群众,又能将群众的回应诉求及时收集反馈,争取做大程度的解决。但通过调研发现,有一部分村(社区)在村民自治和村民谏言方面仍停留在村“两委”干部代替村民做决策的阶段,自上而下的介入式行政管理模式成为村民自治的阻碍,村干部没有用心倾听村民意见,就会导致村民自治形式大于内容,脱离群众、脱离实际。

  (2) 村规民约制定程序简单、执行流于形式、缺乏制度框架。村规民约是村民群众在村民自治的起始阶段,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为维护本村的社会秩序、社会公共道德 、村风民俗、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制定的约束规范村民行为的一种规章制度,是村民自治的依据,也是村民会议、村民委员会对自身进行管理的依据。但个别村照搬他村村规民约的内容,没有结合本村实际发展现状,因地制宜制定符合本村发展的村规民约,致使村规民约不能发挥本身的作用,更不利于我县实现乡村振兴乡村治理的总目标。

  (3) 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程度参差不齐,引领能力不足。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是乡村振兴的基本条件,从中央提出“统筹城乡发展”到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的“产业兴旺”,无不表明了乡村经济的发展在乡村振兴乡村治理中的重大意义。目前,我县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仍以第一产业为主,土地经济仍是村民主要的收入来源,第二、三产业发展相对缓慢。在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的引领下,部分乡镇,例如*镇、*镇依托较好的地理位置,引领农村经济资源由第一产业逐步向乡村旅游、科技农业以及文化创新等新兴产业化发展,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但个别乡镇,例如*镇、*乡地理位置较为偏远,基础设施落后,不利于农村集体经济创新发展,导致经济发展相对滞后。

  (4) 乡村公序良俗塑造能力不强。公共精神作为一种社会良性黏合的社会资源,是协调私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良好机制,更是构建乡村公序良俗的价值观,对乡村振兴乡村治理发挥重要的作用。但农村基层组织存在定位不准确和运行机制不规范等问题,导致村民在参与村民自治、培育乡村公序良俗的能力有限,部分村出现传统习俗与现代精神现阶断层的情况。集体主义观念逐渐淡化,村民之间的互动关系被利益关系所冲击,导致村民利益化倾向严重,出现乡村公共空间萎缩、公共事务难以开展的病症。

  二、新时代乡村振兴乡村治理工作的建议

  (1) 厘清思路,夯实责任。社会治理是政府 、社会组织 、企事业单位、社区以及个人等多种主体通过平等的合作、对话、协商 、沟通 等方式,依法对社会事务、社会组织和社会生活进行引导和规范,最终实现公共利益 最大化的过程。我们以法治建设为基本途径,以教化育人为关键之策,以智慧建设为重要方式,按照“小事依规、大事依法、知良树德、网格管理”原则,推动自治、法治、德治全面融合,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现代化社会治理体系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抓住乡村治理“三治融合”的牛鼻子,进一步夯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加快工作进度,做到责任要具体、分工要明确、步骤要清晰,进一步助推我县乡村振兴乡村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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