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干部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我严格按照区纪委监委、镇纪委统一安排部署,始终坚持把政治教育、党性教育放在突出位置,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认真学习贯彻党的XX大和纪委全会精神,站在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教育整顿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确保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按照个人问题检视要求,我认真对自己进行一次彻底的自我审视,坚持刀刃向内,严格开展自查自纠,发现了自身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现将个人剖析情况汇报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一)在信仰缺失方面,对照是否丧失理想信念,不信马列信鬼神,痴迷封建迷信,信奉西方价值观念和政治制度等内容。一是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没有做到深学细悟,满足于读过了、学过了,没有完全学深、学懂,学习的主动性和学用结合有待加强;二是有时政治信仰动力不足。坚定的信仰在心中没有筑牢,总是觉着共产主义还很遥远,导致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的执着心和持久力不强;三是对党章学习的重视程度不够;相比党章要求,对自我要求不高,总认为工作、生活中不出大的差错就可以;四是经常满足于办公室工作,到社区接触群众的机会少,总认为纪检干部是干纪律监督,针对的都是镇、社干部,忽视了群众是最有效的监督群体;五是对那些搞封建迷信的人和事还没有做到坚决抵制,有时认为那是别人的事,与自己无关,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六是缺乏政治敏锐性和警惕性,对身边信奉西方文化的人还没有做到旗帜鲜明的坚决反对和抵制;七是平时工作较忙,对《党章》、法律法规的学习还不够扎实,缺乏主动学习意识。
(二)在政治动摇方面,对照是否同党离心离德,搞“七个有之”,投机攀附,参与非组织活动,随意发表错误言论甚至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等内容。一是党员意识不强,不能做到时刻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工作中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自觉性还不够,对自己工作要求不高,有松一阵紧一阵的现象;二是对某些不当言论的错误思想缺少直接指出问题、纠正错误的斗争精神,认为没有激烈言行就可以不用管,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三是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识不够深,认为行动上与党的要求保持一致就可以,对思想上不够重视,对社会上一些错误的言论没有主动抵制。发现“七个有之”行为的能力不足,监督不够;四是还存在制度落实不严格、不规范的问题,有时请示报告多在口头上,事中或事后没有报告的情况,没有严格按照一名合格纪检监察干部的标准来规范自己的生活和工作;五是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护党的爱党意识还不够强,对社会上一些错误言论和政治谣言的警惕性还不够高,对此类歪风邪气抵制还不彻底;六是对组织生活重视程度不够,认为只要参加就可以了,并没有认识到党的组织生活对党员干部进行教育管理的重要性。
(三)在放弃原则方面,对照是否奉行“好人主义”,不敢动真碰硬,搞选择性监督执纪执法等内容。一是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严于律己表率作用不够凸显,对同事由于家庭、孩子问题偶尔的迟到早退现象睁只眼闭只眼,没有起到监督作用。自身也因为家庭原因偶有放下工作请假的情况;二是虽然没有搞选择性监督执纪执法,但工作中存在“老好人”思想,工作中有时不敢动真碰硬,敢于担当、敢于负责、敢于斗争的精神有所欠缺;三是认为自己不在重要岗位,人微言轻,敢于亮剑的勇气不足,只满足于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和规定的工作,没有把工作职责放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去考量;四是专业知识不够,对法律法规和纪法教育内容理解不全面,担心在实际操作中出现不规范的情况,工作中对他人监督不够,没有很好的发挥岗位执纪问责的职责;存在“老好人”思想,担心引起他人反感不利于开展日常工作;五是对专业知识不够,对法律法规和纪法教育内容理解不全面,担心在实际操作中出现不规范的情况,工作中对他人监督不够,没有很好的发挥岗位执纪监督的职责;存在“老好人”思想,担心引起他人反感不利于开展日常工作;六是对新形势下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研究不够,对《干部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专业知识的学习还不够。
(四)在作风不正方面,对照是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违规接受吃请,追求奢靡生活、低级趣味,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方面。一是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监督检查的方法措施不多、发现问题能力不足。没有违规接受吃请、追求奢靡生活、官僚主义等现象,但在非工作日,与同事、朋友仍有偶尔聚餐现象;二是对人际交往对象有把关不严的现象,在人际交往过程中,没有对“新朋友”进行详细了解就加微信等社交方式,存在一定廉政风险;三是在生活中有时会出现攀比心理,还缺乏积极健康向上的生活爱好。生活中与朋友家人外出聚餐时偶尔有铺张浪费的现象;四是争先创优意识不够,有时有等靠要的思想,对待工作有时不够主动积极,认为完成任务就行,对工作质量要求不高;有时因为工作事务繁杂,深入社区接触群众的机会不多,即使抽出经历到社区督查有时也存在走马观花的现象;五是在传承弘扬监察机关光荣传统上做得不够,警惕性不高,自认为能坚定理想信念,能经受住诱惑考验,对警示教育反思不深刻,举一反三意识还不强;六是工作中开拓创新意识不足,仅满足于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遇到难题,有时会有等待领导的指示,没有积极主动去解决问题的情况。
(五)在滥用权力方面,对照是否以案谋私、打听案情、串通包庇、跑风漏气,干预和插手组织人事工作、市场经济活动、执纪执法和司法活动,违规使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等。一是人民至上理念树立还不牢,工作成效与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的差距,在工作中与群众交心交流不经常;二是虽然没有选择性监督的情况,但是深入社区开展廉政教育和纪律教育的督查工作力度不够,发现问题后督促整改情况监管不到位,总想着都是同事,大事化小,而忽略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三是对权力集中风险点较高的领域和岗位,在落实监督责任方面不够精准,存在偏宽偏软现象,放松了执纪监督的严格尺度。在执纪工作中对相关制度法规学习还不够;四是对纪检监察人员办案相关法律知识学习不够系统,导致工作中不能熟练运用,法治意识、程序意识在日常工作办案中还需再提高;五是监督执纪还不够严格、细致,只关注了政策的落实方面,对惠民政策的落实监督还不及时还不全面,在为民用权的方法和措施上还不够丰富;六是对社区督查检查多,问题整改跟踪问效相对较少;节假日对机关干部、社区“两委”干部廉洁提醒次数还不够多。
(六)在清廉失守方面,对照是否收受礼品礼金,向私营企业主借用大额资金、车辆和房产,利用监督执纪执法权和职务影响力谋私贪腐等。一是对《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没有深入领会,没有完全将制度规范融入个人的工作和言行中,自我要求有所松懈;二是践行标准不够高,自我要求不严,平时讲的多、要求得多,但自己对小事小节关注不够,自我要求不严、落实不力,在思想上往往认为不是什么大问题,也不会影响大局,导致不能时刻做到自警自省;三是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意识还不够强,认为自己不是领导岗位,没有人找自己办事,不会滋生腐败;四是同事之间有相互请客吃饭的现象,觉着都是同事,不会牵扯案子上的事情,没有做到时刻警惕。对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方面监督质量不高;五是由于平日工作繁忙,对家庭重视不够,与家人谈心交流次数较少,对家人思想动态了解不够多,对家人在廉洁自律意识方面的宣传较少。六是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认识不足,过于自信,认为自己不是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没有任何问题,对相关制度学习没有做到深学细悟。
二、原因分析
一是理论学习有待提升。学政治、学理论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够,还存在为学而学的现象,往往是布置什么学什么,要求什么学什么,仅仅满足于完成要求和规定的学习内容,个人根据自身实际,有计划、有重点、有目标地学习少,缺少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领会不深刻,对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实质把握不准,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要求认识不高。放松了对党性修养的自我要求。
二是自我要求有待提升。工作中,认为自己不是领导岗位,只是一名普通的纪检专干,不会有人找我办事,也不存在贪污徇私的现象,认为只要做好自己的本质工作,久而久之,对自己的要求不高。另外,由于忙于工作对家人的关心比较少,很少谈心谈话,了解家里人的思想动态,对家人要求也只停留在与本分做人,没有发挥带头模范作用。
三是自身建设有待提升。建设政治素质高、忠诚干净担当、专业化能力强、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是纪检监察机关加强自身建设的目标。自己在作风建设、能力建设方面还需强化,有“老好人”思想,缺乏执纪问责的岗位责任心,不敢也不愿大胆提出自己的见解,怕表错态,影响同事关系。另外,还需要在纪法思维、纪法素养,提高专业化水平等方面再努力。
三、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