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安全执法工作例会上的讲话

发布:金刷子公文 时间:2024-05-29 字数:4134字

 同志们:

今天的会议非常重要,内容也很丰富,既是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的推进会,也是安全条线一季度工作的调度会和3月份执法工作例会,

总的来说,在刚刚过去的一季度,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安全条线的同志们按照总队决策部署,连续奋战、攻坚克难,有付出、有成果、有收获。结合当前工作,我谈三点意见。

第一,提高站位,主动适应营商环境的新形势、新要求。

优化营商环境是党中央、国务院统筹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党委政府都非常关注,我们的消防工作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就应当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具体来讲,就是要优化行政审批,严格规范检查执法和火灾调查,认真回应和解决企业群众的关切和诉求,为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便捷、优质、清廉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要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是我们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政治责任。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指出:好的营商环境就像阳光、水和空气,须臾不能缺少。今年2月份,国务院常务会专题研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市*近期专门对规范执法行为、改进执法作风、严明执法纪律做出重要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市的营商环境在全国具有较强的示范性,也是世界观察中国营商环境的重要窗口,市委市政府对优化营商环境高度关注,我来x工作两个多月,(二)要充分认识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督查是对我们消防执法服务的一次全方位考验。

本月,国务院又将组织对包括x在内的20个省市优化营商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与往年相比,今年的督查时间更长、范围更广、内容更多,具体到我们而言,涉及六方面内容:一是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等企业开办准入问题;二是监督检查频次过多和无效检查、低效检查等增加企业经营成本问题;三是消防设施操作员考取职业资格方面问题;四是在政府招标、采购中违约毁约、拖欠款项等损害政府诚信问题;五是乱罚款、粗暴执法、选择性执法等影响政府公信力问题;六是执法服务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督查主要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一是窗口督查;二是线索核查;三是企业走访;四是座谈了解;五是以市场主体身份体验式督查,通过以上方法手段,查找在行政许可、监管执法、政务服务等方面存在不规范、不便利等问题。各相关单位要围绕督查内容,全面梳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短板,特别是针对正在办理过程中矛盾突出的开业前检查、复议应诉、信访举报,各级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逐一梳理,妥善化解矛盾,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在这里要明确一下纪律,如果在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督查中被通报,成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路上的障碍,损害市委市政府的公信力,谁出的问题就追究谁的责任。

(三)要充分认识规范执法是营造公平、公正营商环境的核心要求。

消防执法工作面广量大,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群众,直接关系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法治的信心。国家和x市先后出台了一揽子法规政策,从企业开办到破产清算提供全生命周期的政务服务。《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时,就专门提出“轻微不罚、首违不罚、无主观过错不罚”等包容审慎的处罚原则,近日,国务院又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强调在立法、执法和内外部监督中,要坚持过罚相当、压缩裁量空间、严格罚款实施,释放出强烈信号。在这种法治大环境下,各地“巨额罚款”事件却频频爆出,陕西榆林“卖5斤芹菜被罚6.6万”、四川宜宾采耳店“收入2000被罚22万”还有“河北魏县大队霸王餐”等执法事件,受到社会各界甚至国家领导同志的普遍关注,我们且不说处罚的实体是否合法,起码违背了上位法精神和国家政策,一个小小的处罚事件,不仅破坏当地营商环境,也使企业群众对我们政府公信力甚至治理能力产生质疑。大家反思一下,我们日常执法中有没有类此问题,是不是存在过罚不当、只罚不管、以罚代管,选择性执法,专找“软柿子”捏,违反同一个法条,对大企业、大单位惹不起、不处罚,一个包子铺、咖啡店就“罪恶滔天”,如果曝光、被国务院督查发现,恐怕也不比陕西、四川要好到哪里去,我们一定要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四)要充分认识企业群众的满意度是营商环境的重要评价标准。

刚才先来副总做了通报,办公室也作了统计,2023年全市从信访、12345等渠道共受理消防领域诉求10.7万件,同比2022年上升72.58%,这里面99%都是火灾隐患举报。这种爆发式增长,一定程度上有全国事故影响、个体利益纠纷等客观原因,但本质上,还是说明企业群众对消防安全环境高度关注,对身边的火灾隐患普遍关切,也能反映出我们隐患治理工作任重道远,所以我们要冷静、客观、认真的去对待、去处理,把群众的“小事”当作我们的“大事”去办,这就是履职和担当。刚刚通报的,有很多是因为一个小事情、小隐患,也是群众合理合法的诉求,但交到我们监督员手上,推来阻去,响应不及时、沟通不顺畅、处理不公正,最后拖成漫长的行政诉讼、重复信访,使本来就很有限的行政资源更加紧张,甚至我们消防队伍在群众眼中的形象也会受到损害。

第二、坚持问题导向,深刻分析我们在营造安全、优质的营商环境方面存在的短板不足。

习近平总书记在去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时强调“必须坚持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以高质量发展促进高水平安全,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发展和安全要动态平衡、相得益彰”。这既是对新时代做好经济工作规律性认识的深化,也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简单说,发展经济是第一要务,我们安全监管部门就是要想办法在安全的前提下让经济发展起来,围绕企业发展之需解决安全问题,消除隐患和违法行为,给予安全保障,而不是来阻碍发展,如果一个企业都不存在了,还谈什么安全?反观我们日常履职,距离高水平的安全保障还有几方面差距。

(一)在对高水平安全的认识上还有差距。

高水平安全就是要落实好火灾防控责任制,要增强忧患意识,“将消防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要敢于斗争,“切实提升发现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要提升工作质效、“眼睛向下、向下、再向下”。我们总是要求社会单位落实逐级和岗位责任制,但我们作为消防工作的主推手、主力军,我们逐级和岗位责任制落实的怎么样?去年x等很多案例都反映出一个共性问题:总队部署的工作,到了支队走了样,到了大队到了基层甚至没有落实,个别单位领导对辖区风险拿不准、对上级要求吃不透,作风不够深入,分管领导主动担当意识不强,对业务工作不分析、不研究,大队长对辖区单位消防安全状况和监督员工作状态掌握的不深不透,监督员存在“干多错多、干少错少、不干不错”的躺平思想,见到复杂问题绕着走,执法搞“数字游戏”,一个简单的查封,月月封、连续封,封了一年,看上去执法数字很漂亮,但实际隐患呢,不见整改、也不见拆除、也不见处罚,说小了是责任心的问题、说大点就是失职渎职。这样一来,不要讲高水平安全,就是基本安全都没有保障。

(二)在对“放管服”改革的理解上还有待深入。

“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目的是推动政府职能深刻转变,“放”,就是简政放权、降低门槛;“管”,就是依法监管、促进公平;“服”,就是高效服务、营造便利。我们对优化营商环境、特别是“放管服”改革理解上还有偏颇,从刚刚通报的问题上看,我总体感觉是“放”的不坚决,“管”的不精准,“服”的不到位,在“严进宽管”向“宽进严管”转变、“重审批轻监管”向“减审批强监管”转变的过程中,我们的监管反而没有严起来、没有强起来。就比如开业前检查,申报材料和现场检查判定标准上级都有规定,但一些连锁企业反映在这个区是一个做法、那个区又是另一套程序,让人无所适从,这个问题市里领导多次提过。技术服务机构监管,取消了资质许可之后,靠的就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来规范执业活动,而我们的监管目前正在研究,还没有完全跟上。监督员检查消防设施,还是按部就班、就事论事的提出存在的问题,没有深层次的研究,不掌握有没有签订检测合同和维保合同,检测维保单位有没有认真的履职尽责。再比如,火灾事故调查过程中,我们推动市政府出台了火灾事故责任调查处理有关规定,刚才云浩总工通报目前我们查了一小部分,还有许多都要由各区进行调查,但各区可能因为缺少经验不敢尝试,怕变成烫手山芋,导致责任追究没有落实,也没形成闭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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