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6年全区深化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整治推进会上的讲话

发布:金刷子公文 时间:2026-07-01 字数:5718字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区深化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整治推进会。这次会议,既是一次严肃的警示教育大会,也是一次全面的动员部署会。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及省、市纪委监委关于开展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专项整治的部署要求,深刻汲取近年来我区及周边地区涉酒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的惨痛教训,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到底”的决心,全力推动我区政治生态和纪律作风实现根本性好转。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的谋篇布局之年,也是我们抢抓新机遇、实现新跨越的关键之年。越是冲刺关头,越要队伍过硬;越是发展加速,越要纪律严明。酒驾醉驾问题,看似是个人生活小节,实则关乎党的形象、关乎群众生命安全、关乎事业的健康发展。我们必须以钉钉子精神,一锤接着一锤敲,坚决把整治酒驾醉驾问题抓紧抓实、抓出成效。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整治酒驾醉驾问题既是“强基之举”更是“固本之策”

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绝非单纯的交通违法问题,而是一个严肃的政治问题、纪律问题和作风问题。我们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守纪律的维度、惠民生的角度,深刻认识其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

(一)深挖政治根源,充分认清酒驾醉驾是践踏党纪国法的“高压线”。党纪严于国法,这是党内法规的一条重要原则。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党员干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违法犯罪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而对于酒驾醉驾行为,一经查实,不仅要面临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追究,更要面临严厉的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双开”。一是这是对政治规矩的严重挑战。党员干部的一言一行,群众都看在眼里。酒驾醉驾是一种对社会公共安全极端不负责任的行为,说明行为人法治观念淡薄、纪律意识缺失。如果党员干部连“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种最基本的社会底线都守不住,如何能让人信服其在政治上对党忠诚、在行动上对民负责?二是这是党性修养彻底垮塌的外在表现。很多案例告诉我们,大贪大腐往往是从吃喝应酬的“破窗效应”开始的。一名党员干部在觥筹交错中丧失警惕,必然在推杯换盏中迷失方向,酒驾醉驾极有可能成为其走上腐败道路的“导火索”和“催化剂”。我们要清醒认识到,严查酒驾醉驾,根本目的是为了保护我们的干部,防止他们在小错中铸成大错。三是这是净化政治生态的迫切需要。作风问题的背后往往是腐败问题。我们通过整治酒驾醉驾,深入排查其背后的“饭局”“酒局”,能够发现隐藏的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违纪违法线索,这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突破口,必须牢牢把握。

(二)聚焦民心所向,清醒认识酒驾醉驾是侵害群众利益的“毒瘤”。民之所望,政之所向。近年来,因酒驾醉驾引发的交通事故触目惊心,每年全国都有数以万计的家庭因酒驾而支离破碎。醉驾早已从“交通肇事”转变为“刑事犯罪”,按照我国刑法规定,醉驾入刑,即使没有发生事故,只要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法定标准,就构成了“危险驾驶罪”。一是酒驾醉驾是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极端漠视。现在私家车普及率很高,每辆在道路上行驶的汽车,都是一座潜在的“钢铁巨兽”。党员干部酒驾醉驾,等于把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了极其危险的境地,这是对人民至上的根本背离。我们*区人口密集、路况复杂,一旦发生涉干部酒驾的交通事故,社会关注度极高,极易引发网络舆情,严重损害党委政府的公信力。二是酒驾醉驾违背了“为人民服务”的初心宗旨。党员干部本应是践行法治、引领文明的先锋,如果带头违法乱纪、以身试法,群众就会在背后戳我们的脊梁骨,说我们是“台上讲廉政,台下喝大酒,酒后把车开”。这种“两面人”的作派,是对公信力的严重透支,会让群众失去对我们的信任。三是整治酒驾是提升基层治理水平的重要抓手。社会治理的精细化,要求我们在每一个微小环节上都不松懈。把整治酒驾醉驾作为维护公共安全、提升法治文明的重要载体,能有效引导全社会形成尊法守法、文明出行的良好风尚,这也是我区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城市文明形象的重要保障。

(三)坚持系统观念,准确把握整治酒驾醉驾是检验干部作风的“试金石”。作风过硬则事业兴,作风涣散则事业衰。能不能管住自己的一张嘴、管住自己的一双手,直接反映了一个干部的定力和修为。一是整治酒驾体现了干部从严治党的系统思维。酒驾醉驾背后,往往与违规吃喝紧密相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虽然面上大吃大喝有所收敛,但“隐形变异”问题依然存在,比如把饭局安排到偏僻的私人会所、内部食堂,或者把酒水藏起来、把酒杯藏起来,继续搞“无酒不成席”那一套。我们抓整治,既要抓酒驾,更要抓产生酒驾的根源——违规吃喝,实现“风腐同治”,系统性切掉作风隐患。二是整治酒驾是解决“四风”顽疾的现实需要。当前,纠治“四风”进入深水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仍具有顽固性和反复性。酒驾醉驾就是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的典型反映。有些干部把“喝几杯”当成一种特权、一种快感,完全忘记了“我是谁、为了谁”。我们必须以整治酒驾为切口,对“四风”问题露头就打,决不能让歪风邪气蔓延开来。三是整治酒驾是锻造*区铁军队伍的必然要求。推进*区高质量发展,不是轻轻松松、敲锣打鼓就能实现的,需要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干部队伍。如果我们的队伍里三天两头出现酒驾被查的,我们的战斗力从何而来?群众的信任从何而来?必须把整治酒驾作为检验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重要标尺,坚决清除“害群之马”,打造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干部队伍。

二、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剖析酒驾醉驾问题屡禁不止的深层根源

近年来,我区在整治酒驾醉驾方面虽然做了大量工作,查处了一些典型案例,但从总体上看,个别单位和少数党员干部依然心存侥幸、顶风违纪,屡禁不止的深层次原因值得我们深刻剖析。

(一)“侥幸心理”作祟,纪法意识严重缺失是思想上的“大毒瘤”。剖析近年来查处的涉酒案例,大部分违纪人员在被查后的第一反应不是后悔,而是觉得“倒霉”,觉得自己“运气不好”。一是特权思想导致“无人敢查”的错觉。个别担任一定领导职务的干部,自认为“位置高、关系广”,总觉得交警查车不敢查自己,即使查到也能找人说情、摆平,这种盲目自信是对国家法律底线的公然藐视。事实表明,在当前严查严管的高压态势下,任何特权思想都是自欺欺人,只会加速自身的毁灭。二是侥幸心理导致“不会被抓”的误判。很多人总觉得“就喝了一两杯,感觉没事”“也就开了几分钟,路程很近”。在酒精的作用下,人的感官判断力急剧下降,容易产生“我很清醒”的幻觉。而科学检测结果是无情的,只要血液酒精含量超标,必然难逃法网。三是法盲心态导致“小事化了”的自欺。有些干部对党纪国法学习不够、理解不深,认为“酒驾顶多就是罚点款、扣点分,不算什么大事”。他们严重低估了醉驾入刑的后果。一旦被认定为醉驾,不仅面临刑事处罚,还会留下刑事案底,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一生前途毁于一旦,甚至影响子女的升学、就业和政审。这种观念的麻痹,才是造成酒驾的根本性源头。

(二)“圈子文化”蔓延,不良社交圈子是滋生酒驾的“隐形温床”。酒桌上讲的是人情,酒桌上也容易结党营私。当前,依然有一些不良的社会风气在侵蚀我们的干部队伍。一是由“喝酒交友”演变为“利益输送”。一些干部把“酒局”当作社交平台,热衷于组局、赶场,在推杯换盏中拉帮结派、搞小圈子。当酒喝到位了,情感近了,违背原则的事也就敢干了。这种以“酒”为媒的权钱交易、权权交易,不仅滋生腐败,更直接催生了酒驾醉驾行为。二是由“劝酒陋习”转变为“相互裹挟”。中国的酒桌文化有其传统的一面,但也包含了强迫性劝酒、拼酒的陋习。有些单位在年底考核、项目完工后,习惯性以喝“庆功酒”的名义搞聚餐,导致同志之间相互劝酒,有的干部明知自己不能喝、不能开车,但在“酒精考验”和面子裹挟下,不得不硬着头皮喝下去,最终引发醉驾。三是由“公私不分”演变为“利益勾兑”。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明确要求,严禁公款吃喝。但有些单位、有些干部依然搞“变通”,把公款吃喝转移到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那里,由私人老板买单。这种吃吃喝喝的背后,就是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的勾当。人喝了别人的酒,腰杆就硬不起来,底线就守不住了,酒驾也就成了必然。

(三)“监管触角”脱节,八小时外监督薄弱是管理上的“大盲区”。目前,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往往聚焦于上班期间的工作纪律,而对于下班之后“八小时外”的生活圈、交往圈、朋友圈,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管手段。一是家庭监督严重缺位。很多干部在单位是“好领导”,回到家就变了一副面孔。部分家属对干部在外喝酒应酬的行为不敢管、不会管,甚至存在“夫荣妻贵”的攀比心态,默许纵容。家庭作为“监督关口”的作用没有发挥出来,导致防线失守。二是单位管理存在“灯下黑”。有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干部日常饮酒情况缺乏关注,只要该干部完成了本职工作,对其下班后的行踪就不再过问。有的单位甚至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时,对干部的廉政表现审查不严,对存在酒驾隐患的苗头性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用信任代替监督,埋下了重大隐患。三是社会监督渠道不够畅通。虽然我们建立了信访举报、舆情监测等渠道,但针对隐蔽性强、流动性大的酒驾醉驾行为的线索发现机制还不够完善。有的群众看到干部酒后驾驶,怕得罪人、怕惹麻烦,不愿意举报;有的媒体平台虽然捕捉到了线索,但核实手段有限,无法形成有效震慑。如何打通“八小时外”监督的“最后一公里”,是我们必须正视的重要课题。

三、压实治本责任,精准施策全力打赢酒驾醉驾问题整治的攻坚战

整治酒驾醉驾,绝不能搞“一阵风”,必须拿出刮骨疗毒的勇气和壮士断腕的决心,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以系统施策、多管齐下的办法,铲除滋生酒驾醉驾的土壤。

(一)严抓学习教育,在“知敬畏”上下功夫,筑牢思想“防火墙”。思想上的滑坡是最严重的病变。全区各级党组织必须把纪法教育、警示教育作为根治酒驾醉驾的治本之策,坚持不懈地抓下去。一是要常态化开展纪法宣讲。各级党组织要将党纪法规,尤其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纳入“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理论中心组学习的必修课。要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将近年来发生的典型案例编印成册,发放到每一位党员干部手中,让他们清醒地认识到酒驾醉驾的法律后果和纪律后果。二是要全覆盖签订承诺书。要层层传导压力,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要与分管科室干部、科室负责人要与普通干部,逐级签订《拒绝酒驾醉驾承诺书》。要将承诺书存档备查,纳入个人廉政档案,让每一位干部在签字时就绷紧纪律这根弦,形成“不敢违、不能违、不想违”的思想自觉。三是要精准化开展谈心谈话。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对分管领域内平时喜好喝酒、社交圈复杂、精神懈怠的干部,要加强日常关心和重点约谈。对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要第一时间进行“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要通过“算账”——算清政治账、经济账、家庭账、名誉账、自由账、健康账,讲清其中的利害关系,让干部发自内心地敬畏法律、敬畏纪律。

(二)严抓纪法衔接,在“存戒惧”上见真章,架起纪律“高压线”。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我们必须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厉的惩处,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实行“零容忍”。一是保持快查快处高压态势。纪检监察机关要与公安机关建立快速信息共享和线索移送机制,对涉及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酒驾醉驾案件,要在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后立即跟进纪检监察审理,坚决做到“三天之内移交、七天之内立案、十五天之内处理”。要突出“从严从重”原则,坚决杜绝降格处理、以罚代纪、以情代法,让违纪违法者付出惨痛代价。二是强化“一案三查”追责问责。在查处酒驾醉驾当事人的同时,还要深挖彻查其背后的“饭局”问题。谁组织的饭局?谁请的客?谁支付的费用?有没有公车私用?有没有公款吃喝?有没有利益输送?一经查实,不仅要处理酒驾者,还要严肃追究组织者、参与者的相关责任,并对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单位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进行问责。三是坚持通报曝光强化震慑。以案促改、以案明纪,典型案例是最好的教科书。对查处的每一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案件,一律在全区范围内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做到查处一个、警示一片、教育一方。要建立“黑名单”制度,将酒驾醉驾的党员干部作为不称职的负面典型,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提拔晋升中实行“一票否决”,形成强大的震慑效应。

(三)严抓系统治理,在“守底线”上求实效,织密联动“监督网”。整治酒驾醉驾,不能单打独斗,必须坚持系统思维,整合多方力量,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综合治理体系。一是强化部门联动协同。要建立健全由纪委监委牵头,公安、组织、人社、宣传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定期研判形势。公安机关要加大路面巡查执法力度,提高执法震慑力,坚决杜绝“人情案”“关系案”。宣传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宣传酒驾醉驾的严重危害和法律后果,营造全社会“抵制酒驾、珍爱生命”的良好风尚。二是强化源头监管治理。各单位要严格公务用车管理,严禁工作日期间中午饮酒,严禁在执行公务和值班备勤期间饮酒。要加强机关食堂、接待中心的管理,严禁提供或变相提供酒精饮品。要盯紧重要节假日、婚丧嫁娶、升学宴、满月宴等时间节点,提前发布禁令,开展明察暗访,堵住漏洞。三是强化家庭社会共治。要充分发挥家庭在拒酒驾中的特殊作用,通过开展“最美家庭”评选、“廉洁家风”讲堂、“给家属的一封信”等活动,引导家属当好“贤内助”和“严内助”,常吹“廉政风”,常念“紧箍咒”。同时,要畅通群众和媒体监督举报渠道,鼓励群众对发现的干部酒驾醉驾行为进行有奖举报。通过多方发力、群防群治,切实管住干部的“手”和“口”,从源头上斩断酒驾醉驾的“车轮”。

同志们,拒绝酒驾,关乎生命,关乎前程,关乎党风政风民风。这次整治行动,不仅是对干部个人负责,更是对党和人民负责。全区上下要以此次会议为契机,雷厉风行、务求实效,以良好的纪律作风和驾驶行为,树立党员干部清正廉洁、文明安全的良好形象,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和作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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