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今天,我们齐聚一堂,上一堂党风廉政课。在座各位都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员,或许有人疑惑:廉政建设,与我们有直接关系吗?我的回答是:不仅有,而且至关重要。这堂课关乎你们的职业生命、个人自由,更关乎*县法治生态的纯净。
当前,全党正在深入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这项教育的核心精神,对于各位而言,就是必须明确:法律职业的“政绩”与“价值”,绝不在于收取了多少费用、打赢了多少关系案,而在于是否真正捍卫了法律尊严、维护了公平正义、恪守了职业良知。扭曲的政绩观,在法律行业的表现就是“利”字当头、不择手段,其结局往往是身败名裂、人财两空。
下面,我结合当前的形势、最新的法律法规与行业动态,以及我们身边可能发生的风险,与大家交流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深刻认识职业特殊性,在法律职业属性中理解为何更需敬畏法纪、坚守廉洁
法律工作者群体,天然具有双重属性。你们是法律的运用者与捍卫者,比普通公众更精通法律条文与程序;但这也意味着,一旦理想信念滑坡、职业道德失守,所引发的危害将更为严重、手段更为隐蔽、性质更为恶劣。
(一)法律职业的特殊权利来源于国家信任,必须倍加珍惜。律师依法享有会见、阅卷、调查、辩护等多项执业权利;基层法律工作者依法提供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员承担着化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的神圣职责。这些权利与职责,是国家基于对法治的信仰、对专业的尊重而赋予你们的公器与信任。这份信任,重如千钧。滥用权力、以权谋私,不仅是对当事人信任的背叛,更是对法治根基的侵蚀,性质极其严重。珍惜这份信任,就是珍惜自己的职业生命;辜负这份信任,必将受到法律和行业的严惩。
(二)法律职业的违规成本极其高昂,必须时刻警醒。从行业监管看,《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明确了对律师的六类纪律处分:训诫、警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中止会员权利、取消会员资格。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则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执业,直至吊销执业证书。吊销证书,意味着职业生涯的终结。而若行为触犯刑律,等待你们的将是冰冷的刑事追诉。对于人民调解员,虽然没有“执照”可吊销,但你们的工作直接体现基层治理的公信力。在调解中吃拿卡要、偏袒一方,不仅违背了调解员的法定职责与职业道德,同样可能构成受贿、滥用职权等犯罪,面临法律的严惩。
(三)法律职业对社会法治信仰的影响深远,必须以身作则。请大家扪心自问:如果我们这些以法律为业的人,都视法律为工具、视廉洁为无物,社会的法治信仰将从何建立?我们又有何颜面去要求公众守法?法律职业群体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我们的言行举止,直接影响着公众对法律的信任和对法治的信心。如果守护者自身不正,防线必然失守。因此,我们必须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用实际行动维护法律职业的尊严和荣誉。
二、直视违法违纪的惨痛镜鉴,在以案为鉴中明晰红线所在与沉重代价
空谈无益,我们直接剖析问题、审视案例、明晰后果。这些教训,就发生在我们行业内部,有些甚至就发生在不久前。
(一)围猎司法行贿受贿,此路不通且是绝路。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等司法人员行贿,或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当事人财物,是法律行业最致命的风险之一。当前,国家对贿赂犯罪的打击持续高压、法网愈密。2024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二)》,进一步加大了对行贿犯罪的惩治力度,并特别明确了对监察、行政执法、司法工作人员行贿的从严惩处精神。2026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更是降低了行贿罪的入罪门槛,扩大了认定范围,量刑标准更为严厉。一旦构成行贿罪,最高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律师因此被取消会员资格、吊销执照并锒铛入狱的案例,并非罕见。更需警惕的是,有的法律工作者以“打点关系”为名向当事人索取高额费用,实则中饱私囊,这同时涉嫌诈骗,是双重犯罪。
(二)私自接案收费出卖当事人利益,实为自毁长城。法律服务机构必须统一接受委托、统一收取费用,这是铁律。私下接案、收费不入账,不仅是严重的违规行为,更是滋生腐败、背信弃义的温床。有的律师私下收了钱,却敷衍塞责,甚至与对方当事人暗中勾结,损害委托人权益。这种行为,轻则被处以罚款、停止执业,重则被吊销执业证书,若涉及诈骗或背信,还将面临刑事责任。律师事务所因此受到处罚的案例也时有发生。每一笔私下收取的费用,都是一颗定时炸弹,随时可能炸毁你的职业生涯。
(三)伪造变造证据妨害司法公正,等于自掘坟墓。这是法律工作者的绝对红线。为了所谓“胜诉”,帮助当事人伪造合同、签名,篡改录音录像,或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这是对职业道德和法律底线的彻底践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六条规定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在业内常被称为“律师伪证罪”,最高刑期七年。这不是“陷阱”,而是清晰的法律边界。近年来,律师因触犯此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被律师协会取消会员资格的案例,足以让我们警醒。在法律面前,任何弄虚作假的行为都是徒劳的,最终只会害人害己。
(四)滥用调解职权谋私,玷污“中间人”的公信。人民调解员是当事人双方信赖的“和事佬”,公正性是你们的生命线。然而,极少数调解员将身份变为敛财工具,在调解中暗示或索要财物,偏袒一方,甚至参与制造虚假调解协议,帮助当事人骗取司法确认、逃避债务。这些行为,严重者可能构成受贿罪、诈骗罪共犯。人民调解协议经司法确认后具备强制执行力,在此过程中弄虚作假,就是公然滥用和亵渎司法公信力,后果不堪设想。调解员的公正廉洁,是人民调解制度生命力的源泉,任何时候都不能偏离。
(五)拥抱技术却迷失方向,警惕数字时代的新型犯罪风险。随着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的发展,违法违纪行为也呈现出新形态,这是我们当前必须高度警惕的。一是利用人工智能伪造证据。2023年以来,国内外已出现多起律师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伪造虚假判例、编造法律依据提交法庭,从而受到法院严厉处罚,甚至被处以罚款的案例。就在近期,已有国内法院对律师提交AI生成的虚假“最高人民法院案例”进行训诫的案例。这警示我们,AI是工具,但绝不能成为制造虚假诉讼的帮凶,律师必须对提交的每一份证据、每一个引用的真实性负最终责任。二是利用在线调解平台或区块链技术进行违法操作。虽然目前公开的典型案例不多,但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已明确要求,要严防利用区块链等加密技术逃避监管。可以预见,利用技术手段在在线调解中篡改数据、泄露当事人隐私,或利用区块链的匿名性进行洗钱、欺诈等违法行为,将成为未来查处重点。技术革新绝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护身符”。
(六)煽动对立炒作案件,以“维权”之名行害人之实。极少数法律从业者,为博取名利,在庭内外肆意煽动当事人情绪,组织网络炒作,施加舆论压力,企图干预司法独立审判。这种行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和社会稳定,最终损害的是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司法权威。情节严重的,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和行业的驱逐。法律人应当是理性平和的典范,而不是煽风点火的推手,任何时候都要坚持依法办事、以理服人。
三、树立践行正确的职业政绩观,在坚守底线中做一名干净专业有尊严的法律人
剖析了反面典型,我们再明确前进的方向。将正确的政绩观落实到法律职业中,我送给大家三句话。
(一)真正的价值在于维护权益,而非攫取利益。律师、法律工作者的核心价值,是运用专业法律知识,通过扎实的证据、严谨的逻辑、规范的程序,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人民调解员的崇高价值,在于以公正之心、专业之法,化干戈为玉帛。这才是正道,是可持续的立业之本。靠勾兑、靠炒作、靠欺骗得来的“胜诉”或“调解成功”,如同沙上筑塔,迟早崩塌,并将筑塔者一同埋葬。要把每一次法律服务,都当作积累职业声誉的基石,而非一次性的金钱交易。只有真正为当事人排忧解难,才能赢得尊重和长远发展。
(二)最大的本领是在法律框架内尽力,而非靠突破边界取胜。法律赋予了我们广阔的职业空间和辩护权利,但所有行为都必须在法治轨道内运行。你可以为任何当事人辩护,但绝不能伪造证据;你可以穷尽一切合法手段,但绝不能贿赂司法人员;你可以运用各种调解技巧,但绝不能丧失公正立场。这条边界,就是我们的职业生命线。对法律心存敬畏,对程序严格遵守,才是专业能力的最高体现。一个真正优秀的法律人,不是靠打擦边球取胜,而是靠对法律的深刻理解和精准运用来赢得尊重。
(三)最宝贵的资产是职业声誉,最危险的心态是侥幸心理。法律行业是高度依赖信誉的行业。一次行贿、一次伪造证据、一次严重的违规收费被查处,所带来的不仅仅是处罚本身。处分决定会公开通报,吊销执照会录入黑名单,刑事判决将伴随终生。数十年积累的专业形象、社会声誉,可能因一时贪念而瞬间崩塌。当前,纪检监察、司法行政、律师协会对法律服务行业的监督持续加强,技术手段日益完善,行业自律日益严格。那种“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的侥幸心理,是通往深渊最快捷的滑梯。我们必须时刻保持清醒,如履薄冰,珍惜羽毛,守护好自己的职业声誉。
同志们,法律是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你们,正是这道防线重要的建设者和守护者。守护者若自身不正,防线必然失守。当前开展的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其精神内核是:做事要对得起职责、对得起人民、对得起良心。这对于我们法律人而言,不是抽象的口号,而是职业生涯须臾不可偏离的根本准则。
希望大家能以今天的交流为镜鉴,深刻反思,自查自纠。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我们政法纪检部门的职责,不仅是监督与执纪,更是提醒与保护。今天的课,是一次集体的廉政谈话,是一次风险预警,目的是让大家行稳致远。愿每一位同志都能珍惜职业荣誉,恪守廉洁底线,以专业、干净、担当的形象,共同守护好*县法治蓝天,真正成为法治中国建设进程中值得信赖的坚实力量。
谢谢大家。